海关总署:从9月1日起,我们将继续增加12个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项目!
海关总署于6月12日发布了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(B2B)出口试点项目的监督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75号公告),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。跨境电子商务在稳定业务,确保稳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,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。从2020年7月1日起,将在包括北京和天津在内的10个海关地区启动跨境电子商务的B2B出口监管试点项目。根据实施的经验,将在全国各地的海关部门迅速推广和推广这种经验。试点计划。
该公告指出,参与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国内企业,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,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,应按照当地海关的规定进行注册。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。从事向海外仓库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应向海关备案,以记录向海外仓库出口的商业模式。